大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(DGZG2022字[ 044]號)公告的變更說明
現對《大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》(DGZG2022字[ 044]號)第一項增加第7條,內容如下:
該地塊已經達到凈地出讓要求,并已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、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等區域性評估工作,符合工業用地“標準地”出讓要求。建設單位取得土地后,已經完成區域性評估的事項,可不再單獨編制地塊相應事項評估工作,可結合園區情況相應享有我市標準地相關政策。
本變更公告內容是對交易公告《大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》(DGZG2022字[ 044]號)的補充,原公告其它內容不變。